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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勤视点|消费者购买到“问题口罩”,该怎么办?
来源:吴怡日期:2021/03/16
受疫情影响,口罩已经变成了人们的生活必需品。由于市场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消费者对口罩基本知识认知的加深,一般类型粗制滥造的口罩已经很难在市面上流通了,商家开始在口罩名称与行业标准上大做文章。各式各样的口罩花样层出不穷,消费者往往需要擦亮双眼仔细查看口罩相关说明和包装才能分辨其使用场景和防护类型。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很难从医学专业角度区分口罩类型。但市面上经常可见的一次性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需符合我国医药行业标准YY 0469-201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 0969-2013)等都有其对应的行业标准,口罩名称与对应的行业执行标准不一致,口罩不具有其宣称的防护级别等等都属于“问题口罩”的范畴。那么,消费者购买到“问题口罩”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消费者无论是在网商平台还是实体门店购买到“问题口罩”时,应及时保留相关购买记录、发票以及“问题口罩”等,然后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话(12315),或者登陆12315官网(如图一所示)进行相关投诉或举报。
其次,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证据呢?第一,小票、保修单、纸质或者电子版合同、发票等;第二,录音、录像(例如开箱视频)、网上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第三,消费清单加盖商户公章。另外,网上购物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快递单、收货单以及交易产品包装。
最后,口罩作为防控疫情期间的重要物资,哄抬口罩价格,售卖假口罩、伪劣口罩等都是侵犯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的将会构成犯罪,例如: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等。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治理乱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