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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勤视点|假如新型冠状病毒与人类长期共存,我们如何应对?——科研攻关病毒,专利护航科研

来源:李丽雯律师日期:2020/02/24

SARS爆发于2002年12月,在科学家和医务人员的奋战下,消失于2003年7月;而17年后的今天,疫战又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以下简称“新冠肺炎”)如任性的恶魔,肆掠来袭。科学家和医务人员再次冲锋陷阵,我们积极防护,也祈祷疫情随着春天的到来早日散去。但在2020年2月19日晚播出的《新闻1+1》节目中,白岩松时隔14天再次连线曾对疫情形势进行过权威解读的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家王辰。此次王辰副院长提到:新冠肺炎与SARS不同,SARS传播性和致病性都很强,很快把宿主杀死然后病毒自身也不容易存活。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可能转成慢性疾病,像流感一样与人类共存。对此我们从临床诊治和生产生活防范方面都要做好相应的准备。

假如真的如同王辰副院长所说,新型冠状病毒可能与人类长期共存,那么我们如何应对?以下是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针对此问题从科研应对的角度,并结合专利相关内容进行的分析:

一、不仅要“老药新用”,还要不断探寻新的有效药物,找到“特效药”,也要为各阶段的科研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

每种病毒特点不一,历史上也存在着同种病毒反复爆发的情形,对待传染性更强的新型冠状病毒,我们需要“治疗性新冠特免血浆”应急治疗少数危重患者;也关注着“法匹拉韦”、“磷酸氯喹”、“达芦那韦”、“阿比朵尔”的“老药新用”,规模化生产救治患者;同时,为了实现更好地攻克新型冠状病毒,仍需要不断科研探索,寻求各种可能,找到能高效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药物,使新型冠状病毒如普通感冒一样被治愈,才能在病毒可能与人长期共存的情况下,人们正常出行,生活照旧。

目前被寄予“特效药”期望的瑞德西韦(Remdesivir)原本是吉利德科学公司(简称“吉利德”)针对埃博拉病毒的在研药物,因未完成完整的临床数据,未在全球任何国家获批上市,但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体外细胞实验中带来了惊喜,2020年2月3日开始在我国进行临床实验,预计同年的4月27日初步实验结果数据会出来。但是它的大规模使用还有一系列的问题,如专利问题,成本问题等。

在药品上市之前,药企须为各个阶段成果申请专利,实现周全的专利保护,才能放心继续拓展研发。如吉利德2011年在我国申请了专利《用于治疗副黏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和化合物》,其中公开了瑞德西韦的具体结构式,对产品予以保护;又于2016年在我国申请专利《治疗沙粒病毒科和冠状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公开了瑞德西韦在治疗冠状病毒药物中的应用,对产品用途也加以保护,该专利目前处于公开状态。药品的研发是高风险、高投入、耗时长的项目,动则耗时上十年,筛选上万的化合物,最后上市的药品还需要在药品说明书中标明化学成分,如果没有各个阶段的专利保护,那么辛苦研发出来的药品将面临大量仿制药的竞争,很难收回成本,这也是很多新药不愿意专利许可他人,只保证自产实现全球充足供应的原因,这个问题在前两年上映的徐峥导演的《我不是药神》中也有充分的体现,当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效果(用于救命的药,到底药企应不应该让患者吃得起?这个涉及药企研发成本与收益及再次的研发成本投入,仅从法律角度上看,是不应该对药企的最终定价权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的,否则影响药企的后续研发积极性)。

及时将工作成果进行专利保护,也是医药研究中极为重要的。《专利法》第九条提到“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一法条促进申请人及时申请专利,毕竟类似的发明可能同一时间出现,只能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武汉病毒研究所将瑞德西韦作为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的用途专利申请却被卷入“抢申请”纠纷。武汉病毒研究所将其研究成果第一时间申请专利无可厚非(仅从专利法的角度,其做法没有任何问题,但在目前疫情万分严重的情况下此做法是否有违道德评价标准,很多文章已经讨论过,本文不再赘述)。为了满足专利授权必须得符合新颖性条件,研究成果一般是先提交专利申请,再发表,武汉病毒研究所在提交申请后,再发表于《细胞研究》期刊上,也是正确的申请流程;另外,武汉病毒研究所提交的是瑞德西韦的新用途专利,并不影响吉利德先前产品专利对瑞德西韦化合物结构的保护,是一项外围专利,在未实施专利内容之前不侵害任何人的专利权,在实施用途专利时,还需得到产品专利权人的许可。必要时刻,用途专利可以成为谈判筹码,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获得产品专利的实施许可,或以合适的价格获得产品专利实施许可或购买专利产品。

二、不分国界,共同研发药物,针对可能出现的“特效药”,如果专利权不在我方,尊重对方知识产权,不轻易提起请求专利强制许可

有人担心因为专利壁垒造成瑞德西韦价格高昂,希望国家能实施强制许可,甚至有些药企已经跃跃欲试,准备好了原料药,摸索出一些制备工艺。我国已构建了符合TRIPS协定要求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框架。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六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但我国对药品强制许可的实施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目前是零强制许可实施的状态。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政策虽可缓解专利药短缺和患者支付压力,但对创新药物研发存在较强负面效应,也会影响该区域对于创新投资的吸引力,甚至可能引发企业撤资的事件。是否该实施必要的专利强制许可是很多学者一直讨论的问题,也是相关部门慎重决定的问题,但是强制许可后就能马上获得所需药物了吗?

答案可没有问题本身那么简单。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仿制药包括原料药合成和制剂两个方面,作为活性成分的原料药瑞德西韦,Nature2016(Nature, 2016, Doi:10.1038/nature17180)介绍了其第二代合成方法:

图1  瑞德西韦(Remdesivir)的第二代合成方法

图2 化合物6的合成路径

从图1、图2可以看出,瑞德西韦的第二代制备方式需要6步,其中化合物6的合成需要2步,每一个步骤的产率都影响着最后的产率。而原料药化合物结构式和工艺公开,并不表示公开了所有生产细节,部分核心的技术信息肯定会以商业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合成原料药时,药企需要经过仔细的摸索研究,实验环境、提纯方式,都会影响原料药质量。有了原料药,还有制剂步骤,从辅料选择到生产工艺,从小试到放大每一步都是挑战,仿制药申报生产前,制剂须通过化学药生物等效性(BE)试验,以证明与被仿制药非常类似。虽然仿制药的制备相对原研药成本低很多,但是整个投资也不小,要确保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一致,质量稳定,耗时一般也需两年以上,而作为原研药的瑞德西韦因还未上市或即使上市也存在时间较短的问题,本身还具有不确定性,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时间和是否长期共存也无法定论,仿制药企业因此会有较大的药品质量风险和商业风险。吉利德公司已经提供免费瑞德西韦药物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临床实现,公司也强调患者是第一位,如果临床试验证明药物有效,会提高产能,满足全球患者需求。面对这样的表态,专利强制许可与否的问题或许可以暂放一边,各国研发人员一起为患者而努力,为攻克病毒而努力才是当务之急。

三、提升相关新晋仿制药的研发速度和质量,缩短仿制药审批上市时间,仿制如有创新也应被保护

法匹拉韦多年来在治疗流感重症和耐药患者中取得很好的疗效,在此次疫情中,发现法匹拉韦有较好的治疗作用。法匹拉韦于2014年3月获批在日本上市,富山化学工业株式会社1999年8月对法匹拉韦进行了最早的化合物专利申请,期限20年。海正药业与日本富山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在2016年6月签定了化合物专利独家授权协议。经核实,法匹拉韦专利已于2019年8月到期。

2020年2月15日海正药业获批在我国上市的“法维拉韦片”(又称“法匹拉韦片”,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029)是一款新晋仿制药,面对法匹拉韦上市的申请,国家药监局虽然提出一些需补充的意见,但也特事特批,加快了审批速度,批准的适应症是流感,但是也批准该药物作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临床试验药。价格更低的仿制药,无疑是应对可能被反复感染,长期共存的新型冠状病毒的良方。仿制药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如果有工艺、化合物晶型等改进,同样可以申请专利,以保护其创新成果,制备出更利于民生的药物。

四、加快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研发,实现疾病的预防

截止2019年2月22日,已有位于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湖北、安徽的六家机构分离出新型冠状病毒的毒株,毒株不仅可以用于了解病毒致病机理,更好的攻克病毒,更是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研制的关键第一步,将毒株筛选培养后,进行病毒灭火、纯化、鉴定等步骤,得到病毒疫苗原液,稀释并加入一定佐剂分装后得到临床前疫苗,再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以此进行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整个过程周期也较长,最快也要2年左右,如果疫苗研制成功,将彻底降服新型冠状病毒。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2月14日发表的题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利信息研报>发布》的文章中,给出了冠状病毒疫苗技术发展路线图:

图3  冠状病毒疫苗技术发展路线图

从图3可以看出专利信息分析有助于研发的进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可以通过专利获得保护,除此之外,具有创新技术方案的病毒培养方法、检测方法、分离毒株的方法,疫苗佐剂、疫苗制备方法等也可以申请专利予以保护。

结语:正如王辰副院长在采访中所说:“真正的防控疾病最强有力的生产力一定来自科学研究,对科学规律的认识,和对科学方法的发明发现”,感谢科学工作者和医务人员的付出,相信不久疫情就会散去,但科研不会停止,专利保护着科研的有序进行,人类的发展在不断的突破中前行,在科学研究的智力成果面前,游走的新型冠状病毒终将被轻易擒拿。


作者:李丽雯律师

审核:童强律师、吴跃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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