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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勤视点|疫情下的合同履行问题解答(七):捐赠、加盟或代理、投资合同

来源: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日期:2020/02/20

捐赠合同


一、企业如为疫情捐赠的,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答:(一)企业对外捐赠如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有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内部流程;

(二)企业作出的公益性捐赠的承诺应及时履行兑现,不可撤销;

(三)企业捐赠自产品时,应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捐赠非自产品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四)企业不得因捐赠而损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慈善法》第三十六条: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一百九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

(一)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应履行正当的程序,做到合理合法捐赠,同时,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的额度。

(二)企业进行物资捐赠时,如为本企业自身生产的产品,则必须要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不存在任何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如通过采购物资后捐赠的,企业务必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二、如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履行捐赠合同,或出现未履行捐赠承诺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具有救灾性质的捐赠合同,捐赠人不能任意撤销。如果捐赠人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或捐赠财产是用于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损害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其违反捐赠合同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捐赠人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但是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合同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合同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慈善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法律建议】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合同,按照捐赠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捐赠。

三、境内企业涉及捐赠的,哪些税收可以扣减,如何扣减?税务如何处理?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再受年度利润总额12%的扣除比例限制。(二)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也可以全额扣除,不再受规定捐赠渠道的限制。(三)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

另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针对湖北省内的中小微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13.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14.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法律建议】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进行捐赠的可依相关政策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免征流转税相关事宜。


加盟或代理合同


一、加盟期或代理期内的业绩要求因疫情影响不能完成的,是否可以免除违约金或者要求变更合同?

答:应视不同情况判断。

(一)如加盟协议或代理协议在合同双方知晓疫情之前签订,且协议中明确将“疫情”或“政府干预”作为不可抗力情形,并约定的相应的处理方式的,加盟商或代理商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方法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二)如加盟协议或代理协议在合同双方知晓疫情之前签订,但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情形,加盟协议或代理协议涉及的行业或地域收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且该影响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业绩要求的违约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未能完成业绩的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的,加盟商或代理商可考虑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三)鉴于加盟协议或代理协议涉及不同行业不同地域,收到本次疫情影响的程度也会因此不同,同时,导致加盟协议或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要求不能达成的因素也多种多样,具体而言,应根据疫情影响与违约情况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以及联系的程度和范围具体判断。

(四)如难以判断疫情影响是否会导致加盟协议或代理协议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继续履行对于加盟商、代理商明显不公平,当事人考虑原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审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七、债务人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由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责任的,应当如何审查?”回复认为:债务人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由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责任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其举证。全省各级法院应当重点审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与违约行为和违约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审理时,应当查清以下事实: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具体出台的疫情应对措施;其次,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及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最后,违约损害的大小或者数额。在此基础上查清三者间的因果关系,即三者间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以及联系的程度和范围。如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系债务人违约损害全部原因的,则应支持债务人的主张,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系债务人违约行为的部分原因,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与债务人的原因共同构成违约损害发生的原因,则应依据“原因与责任相比例”的原则,判决债务人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

【法律建议】

建议查阅加盟协议或代理协议的不可抗力条款中是否提及疫情,如果已经约定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方法及时通知对方,要求免责。如未约定的,建议加盟商或代理商根据具体商品和销售模式情况具体分析,现有疫情对销售业绩的影响程度是否已经达到“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程度,如果已经构成,也可以根据不可抗力规定,联系对方要求免责或者变更合同,也可与品牌商沟通协商解决及责任承担方式。


投资合同


一、企业的投资协议、对赌协议,由于此次疫情导致无法满足业绩要求的,投资方及企业如何处理?如何降低双方的损失?

答:(一)针对融资方

1.评估疫情对于其业绩承诺达成的影响,就本次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投资方和所有相关方,并应就后续变化不断更新通知;

2.审查协议及其他投融资相关文件中是否有关于业绩承诺履行期间遭遇不利影响的豁免规则或业绩承诺调整机制等条款的内容;

3.一方面,应及时收集证明疫情所造成的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造成直接、主要影响的证据;另一方面,亦需搜集证据,尽可能涤除其他原因力对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的影响。

4.与投资方就疫情下的减损方案进行沟通,并保留已尽减损义务的证明;

5.根据受疫情的影响程度,与投资方磋商,寻求豁免或就原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的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回购金额上限、降低股权回购价格的年回报率、延长回购的履行期限、调整企业估值计算方式以缩小预期差异等;

6.密切关注相关法规、政策等文件的更新,针对疫情后续带来不利影响做好应对策略。

(二)针对投资方

1.及时向融资企业获取与其经营状况相关的材料,并评估融资企业业绩受疫情影响程度;

2.如确认业绩承诺因疫情无法达成,建议积极与融资企业进行沟通,以互利共赢为原则,变更、调整与业绩承诺相关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要求融资企业提供其他增信措施;

3.关注自身资金流的健康与稳定,避免遭受冲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法律建议】

建议在订立投资协议、对赌协议时,可就下列事宜进行约定:

(一)加入业绩承诺弹性条款,允许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双方可遵循机制调整业绩承诺或给予宽限期,同时可约定由融资方提供一定补偿或提高担保措施。

(二)针对不可抗力条款,就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融资方通知投资方的期限、方式、具体的联络人及融资方应向投资方披露的文件清单等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来源: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为交流之目的,不得视为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任何仅仅依据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决定及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它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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