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日12月7日,我所与湖北珠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公司”)签订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以吴跃华、李炼炼律师为主的私募基金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了珠峰公司的此次登记事宜。
珠峰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30日,自成立以来,积极倡导品质是生命的核心价值观,切实在团队、产品及服务品质的提升上持续投入,将客户口碑作为年度关键词指导全年的工作总体目标。截至目前,珠峰公司的主要基金产品为“湖北珠峰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我所私募基金团队作为珠峰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为保证其此次登记的通过,对其开展了详细法律尽职调查,并且指导其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相应整改,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于2017年6月26日,珠峰公司的此次登记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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