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我所与北京志远信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信成”)签订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以吴跃华、李炼炼律师为主的私募基金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了志远信成的此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
志远信成(登记编号:P1032268)于2015年8月10日在昌平分局注册成立,办公室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7层1702,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现已成为一家专注于资产管理和投资顾问服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并入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该公司在公司发展壮大的四年里,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以“控制风险为前提,客户利益至上”为核心经营理念,以专业、严谨的投资研究为基础,以追求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为目标,紧随资本市场步伐。通过不断学习,总结历史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以适应管理资产规模的不断增长,提升管理水平和投资业绩,致力于成为国内资本市场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受投资者信任的资产管理公司。截至目前,志远信成已经成功备案了多只基金产品,包括“志远成长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M1301)、“志远长赢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X8573)、“八七经典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X9943)等,并运行良好。
本所在本次合作中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1、完成志远信成本次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的详细法律尽职调查;2、帮助志远信成依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整改;3、依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志远信成本次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项目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