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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勤动态|武汉德安票据分配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圆满召开

来源: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日期:2021/04/20
2021年2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丹对债务人武汉德安票据分配管理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2日作出(2021)鄂01破7号决定书,指定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德安公司系1997年3月26日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开发、提供为银行及金融部门所使用的专用分配系统及相关的分配传送服务;信息技术开发服务、仓储管理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该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后对债权人吴丹强制执行一案做终结本次执行处理。2020年12月6日,债权人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

管理人依法接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后,立即组建管理人团队,并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德安公司自2019年停止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是新加坡籍,且均无法取得任何有效的联系,管理人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在武汉中院的指导下,克服重重困难,接管和核查德安公司的资产,并对债务人的财务、资产委托审计。

2021年4月16日上午九时,德安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众勤所多功能会议厅顺利召开,已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职工代表均到会。会上,管理人向法院及各债权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破产清算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阶段性工作汇报。本次债权人会议经各债权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德安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和债权人书面决议方案。

本案管理人工作主要由温倩、刘高、别荦三位律师完成,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体现了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工作的充分肯定,标志着德安公司破产清算案的阶段性成功。

会后,众勤所管理人团队将继续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不断总结经验,在人民法院监督下,以更加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全面、高效、快速推进德安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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