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下午两点半,争端部在众勤会议室举行第十二期交流分享会,该会主持人是实习律师许平,会议主题是《民法典》动产担保登记规范原理。
在会议开始前,许律师介绍说分享的主题系其在八月份通过华东政法大学创办的崇法学堂公众号平台学习所得,该主题最原始的主讲人系华东政法大学刘竞元教授,许律师通过网络学习刘教授的线上课程,受益颇多,故想通过此次分享会将相关知识点同各位律师们交流。虽然许律师谦虚地称其不能如刘教授般旁征博引,将《民法典》中关于动产担保登记相关知识点讲得较为透彻,但是看到许律师在繁忙的工作中做出简练的课件,并在会议上的较为自如的将主题进行分享,值得点赞。
在会议中,许律师对于《民法典》在动产担保领域所作出的制度创新提到以下几点:
第一、认可新型担保方式,扩大了担保合同范围;
第二、统一动产登记制度将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
第三、完善同一财产上不同担保物权竞存时的受偿顺序;
第四、流质流押的法律后果得到缓和;
第五、新增动产价款担保并赋予其超级优先效力,同时将“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的适用范围从动产浮动抵押扩大到所有动产抵押。
通过许律师的分享,众勤律师们对保理合同、超级抵押条款等进行了激烈的探讨,大家积极踊跃发言,在思想的交流中对新知识进行吸收,对《民法典》中关于动产担保相关知识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相信结合今后法律实务,众勤所的律师们对动产担保法律事宜能够处理得更加得心应手。
一期一会,本次分享会于下午五时顺利结束,会后律师们还就最近的蛋壳公寓“跑路”热门事件中涉及房东、租客、蛋壳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讨论,有部分律师认为,房东与蛋壳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委托,是房东将其享有处分权的房屋委托给蛋壳进行对外出租,房租系房东收取,蛋壳只是一种代为收取的状态。蛋壳与租客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房屋租赁,因为从合同签订主体来看,蛋壳和租客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内存在出租等字眼,对于房屋的维修事宜,租客也是直接联系蛋壳管家进行处理,对于房东其并未有相应的义务,另外,租客所支付的租金也是直接由蛋壳收取,综上几点可以看出蛋壳和租客之间符合房屋租赁合同之法律关系。但有部分律师认为,蛋壳和房东之间的合同关系名为“委托”,实为“租赁”,蛋壳与租客之间是基于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进行的转租……现今,该事件仍在持续发酵,希望法律之正义不会迟到,能够为在外奋斗的公民送去温暖,也能够将房东的损失降到最低,平衡三者之间的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本次分享会圆满举行,期待下期再会,希望众勤所的年轻律师们能够继续将分享会之共同学习精神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