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律服务,企业债务危机救助、不良资产处置、破产管理、房地产等
一九八八年执业,先后组建三家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担任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武汉市律协行业规则审查与制定委员会副主任,曾任鄂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鄂州市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鄂州市企业家协会常任理事;数次被评为优秀律师、诚信律师。
周少英律师担任过上百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过的顾问单位有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航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恒畅集团、鄂州市恒昌客运有限公司、湖北金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林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湖北新思科网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
周少英律师自2004年起开始承办破产业务,其中鄂州化工厂、鄂州市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破产清算均是由国务院批准的政策性破产项目;办理鄂州市鄂城油厂、鄂州市雨台山大酒店、鄂州市麻棉纺织厂、鄂州市黑色金属公司等近20家国有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全面负责鄂州安信休闲制品有限公司及湖北蓝天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的重整管理工作;担任武汉兄弟电工有限公司、武汉银利棉花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另外,周少英律师具有丰富的争端解决经验,参与争端解决上千次。精研民商法,深耕房地产和建工、金融法律领域,代理过湖北航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石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城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工程建筑纠纷案件。代理湖北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武汉民生银行、汉口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案件。
1988-1990年 任职于鄂州市华容区司法局;
1990-1994年 组建鄂州市华容区律师事务所;
1994-2000年 调至鄂州市鄂城区律师事务所;
2000-2016年 组建湖北吴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职务;
2016年至今 组建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职务。
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
武汉市律协行业规则审查与制定委员会副主任
2005年,获鄂州市“十佳律师”称号;
2006年,获“诚信律师”称号;
2008年,荣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