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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勤律师代理一起装修施工合同纠纷案 仲裁委责令装修公司全面赔偿业主损失

来源:卢芳律师日期:2019/05/18

卢芳律师代理的业主张某某诉高度公司装修施工合同纠纷案,业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武仲裁字第000002054号裁决书,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确认高度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根本性违约行为,并责令装修公司退还业主张某某全部装修款项、赔偿损失及向业主张某某支付合同违约金。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日,业主张某某与高度装修公司就其所有的海伦小镇A22-2房屋装修事宜签订《武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总价款、期限、承包方式。合同签订次日,业主张某某即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后经过业主的多次催促,高度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开始施工。2017年11月11日,高度公司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误拆房屋承重梁,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受损。施工事故发生后,高度公司不仅单方停止工程施工,且拒绝赔偿修复房梁损失。

办案经过:

鉴于高度装修公司损坏承重梁及停止施工的情况,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首先对装修施工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导业主发送相关书面函件,通知装修公司限期返工及赔偿损失,并保留相应邮寄证据材料。在装修公司预期仍未返工及赔偿损失的前提下,代理律师再指导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针对施工现场进行证据保全。

在相关证据材料的取证工作完成后,代理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再次进行多方位分析。在基本确认业主方提出解除合同没有违约风险的前提下,依照规定程序提起针对高度公司的仲裁。

案件评析:

1、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案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此类纠纷中,装修公司一般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导致业主方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其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业主没有坚持将双方在合同洽谈过程中的商务条款及装修公司的各种承诺落实到最终的书面装修合同中;其二、装修公司在制定合同时带有明显偏向性并对条款进行了精心设计;其三、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留存相关的证据材料。

具体到本案中,业主张某某在与高度公司洽谈时,因业主长期在国外,双方曾在口头明确约定了所有事情都由装修公司负责。但是因为双方没有将该约定落实到书面合同中,导致后期在开始装修后,装修公司剔除了水电工程,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否认拆除工程属于合同施工范围,致使案件曾一度走向不利于业主方的境况。而在前期合同履行中,因装修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开工日期,导致付款后装修公司迟迟不肯动工时,业主张某某非常被动。但是本案中,业主的法律意识较强,留下了大量有利证据,这也是案件最终获胜的一个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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