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88871993

众勤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要求撤销行政许可案件,为居民赢回清新家园

来源:温倩律师日期:2019/07/30

这是一个商业的时代,各种大大小小的商铺遍地开花,为居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妨害,正如我所律师代理一起要求撤销餐饮行政许可的案件。

案件事实:

案涉某餐馆在某小区C栋一单元1层经营餐馆,该餐馆于2016年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自该餐馆经营以来产生大量油烟及异味,导致楼上居民不堪其扰,多次投诉均未得到解决,于是向我所律师求助。

办案经过:

介入案件后,经过初步了解案件情况,我所首先调取了案涉餐馆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档案材料,又到相关部门查询餐馆场地的使用性质,经过调查确认案涉场馆开设在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于是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案涉餐馆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诉讼后,案涉餐馆主动申请注销该餐饮许可证,餐馆停止经营,至此居民终于赢回清新家园。

律师说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行政许可时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且未按《行政许可法》《餐饮经营许可管理法》的规定告知利害关系人,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均存在违法行为。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电话:027-88871993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9号中兴时代数贸港A栋20层2002号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6022756号-1

Designed byWanhu

服务号

订阅号

TEL:027-88871993
ADD: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9号中兴时代数贸港A栋20层2002号